很可惜 T 。T 您现在还不是作者身份,不能自主发稿哦~
如有投稿需求,请把文章发送到邮箱master@hrtwrk.com,一经录用会有专人和您联系
咨询如何成为春羽作者请联系:文澜云舍小羽毛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李洪涛)3月7日,可喜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站接到吉林省辽源市消费者朱女士的疗仪投诉,反映其母亲孙女士在参加一医疗器械经销公司开展的可喜安“可喜安”温热电位治疗仪体验式营销活动时,遭遇商家忽悠,疗仪花2万元购买了一台治疗仪。可喜安可是疗仪,使用了一段时间,可喜安根本没有起到缓解腰疼的疗仪作用。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后发现,可喜安早在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疗仪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就对“可喜安”产品进行过公开曝光。可喜安此后,疗仪全国多地的可喜安市场监管机关也对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过查处。
未交钱治疗仪就送上门
据朱女士介绍,疗仪她的可喜安母亲孙女士今年62岁,住在辽源市西安区山语城小区。2021年9月的一天,在一位邻居的介绍下,来到龙山区西宁大街1471号的辽源市净翊医疗器械经销有限公司开办的可喜安健康生活馆上体验课。体验课的主要内容就是盖上厚被躺在治疗仪上加热出汗,还喝麦饭石水。体验过程中,还有老师讲“健康课”,反复表示该治疗仪能治腰腿疼、高血压、心脏病、腰间盘突出和胆囊炎等疾病。
2021年12月21日,孙女士在上体验课时,商家开始向她推荐这款治疗仪。孙女士说自己没有钱购买,商家直接说:“没事,你也跑不了。”因此,体验课还没上完,商家就让老人带路把治疗仪送到了家里。商家称,没有钱可以分期支付,然而第二天,商家称进货没钱,逼着孙女士交了全款2万元。
孙女士购买的“可喜安”治疗仪。消费者供图
2022年2月16日,朱女士发现治疗仪根本没有效果,且母亲的腰更疼了,便与商家沟通要求退货退款。2月17日,商家派人前来查看治疗仪的使用情况,告知可以退货但是不能退全款,需要向总部提交退款流程,但是总部搬家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解决。
2月18日,朱女士领着母亲再次找到商家协商退货事宜。商家要求其母亲填写一个有关产品质量的单子,并说填写质量没问题才可以提交流程,才能给退货。朱女士随后向商家索要发票,但遭到商家拒绝。
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为了退掉价格不菲的治疗仪,朱女士向全国“12315”平台进行了投诉。2月23日,一位自称是可喜安健康生活体验馆张老师给孙女士打电话,仍旧称可以退货但不能退全款,并让孙女士2月26日来馆里协商。但双方协商未果。
3月1日下午,朱女士来到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西宁管理所投诉,并提供了可喜安健康生活馆内老师向体验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视频。然而,几天后,可喜安健康生活馆突然关门了。朱女士联系生活馆的负责人,得到的回复是去青岛参加培训了,3月4日或5日才能回来。
朱女士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喜安”治疗仪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因此,她在维权时提出了“退一赔三”的请求。如果协商不成,她将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记者调查,涉事的“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是由延吉可喜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吉械注准20182260102,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用于缓解有关疼痛和不适症状等,不具有对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心脏病等治疗作用。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可喜安”因虚假宣传被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后,全国多家新闻媒体报道过其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闻。另外,吉林、黑龙江等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也曾对“可喜安”产品的虚假宣传行为立案查处。
生活馆关门负责人疑似失联
3月9日上午,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西宁管理所所长田泓录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到朱女士投诉后执法人员就展开了调查,然而执法人员几次前去可喜安健康生活馆都是“铁将军”把门。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可喜安健康生活馆负责人吴某时,吴某称自己刚从外地回来,因疫情防控要求在家中隔离。随后,执法人员与吴某所居住的社区联系,发现吴某并未在家隔离。当执法人员再次拨打吴某电话时发现关机了,尝试多种办法都联系不上。记者也拨打吴某的电话,语音提示已关机。
可喜安健康生活馆的牌子已摘下。 消费者供图
针对“可喜安”治疗仪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一事,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与公共事务部主任谢婉余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另外,谢婉余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从本案来看,“可喜安”治疗仪只有保健功能,不能用于疾病的治疗。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医疗器械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生产企业、适用范围等相关信息。
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文澜云舍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我们致力于提供一个高质量内容的交流平台。为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为完善跟帖评论自律管理,为了保护用户创造的内容、维护开放、真实、专业的平台氛围,我们团队将依据本公约中的条款对注册用户和发布在本平台的内容进行管理。平台鼓励用户创作、发布优质内容,同时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违法、侵权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
一、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侮辱、滥用英烈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
1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3)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信息或行为。主要表现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3. 发布垃圾广告信息: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用户体验、扰乱本网站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3)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传播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4)多次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未注明的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等,诱骗用户点击链接
5)发布大量包含推广链接、产品、品牌等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网站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7)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如通过伪造经历、冒充他人等方式进行恶意营销;
8)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4. 色情低俗信息,主要表现为:
1)包含自己或他人性经验的细节描述或露骨的感受描述;
2)涉及色情段子、两性笑话的低俗内容;
3)配图、头图中包含庸俗或挑逗性图片的内容;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6)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本网站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收集违规行为信息。所有有意的降低内容质量、伤害平台氛围及欺凌未成年人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当一个用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依据相关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进行禁言 1 天、7 天、15 天直至永久禁言或封停账号的处罚。当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作弊手段注册、使用帐号,或者滥用多个帐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加重处罚。
三、申诉
随着平台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本网站出于维护本网站氛围和秩序的目的,将不断完善本公约。
如果本网站用户对本网站基于本公约规定做出的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建议反馈」功能向本网站进行反馈。
(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网站所有)
Powered by © 2010-2022 文澜云舍 粤ICP备77645321号